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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产品价格 电议 发货期限 电议 供货总量 电议 运费说明 电议 品牌 筑建 可定制 是 地址 广州 技工各类生产经验丰富的厂家,筑建信息咨询服务(徐汇区分公司)为您提供技工各类生产经验丰富的厂家,联系人:谢生,电话:【0527-88266888】、【17768165506】,请联系筑建信息咨询服务(徐汇区分公司),发货地:天河区中山大道中2号918室。 上海市,徐汇区 徐汇区,上海市辖区,位于上海中心城区的西南部,东北侧与黄浦区毗邻,东临黄浦江,与浦东新区隔江相望,西与闵行区分界,北与静安区、长宁区接壤。全境面积54.93平方千米。区内下辖12个街道1个镇,共有306个居委会。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徐汇区常住人口11130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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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师
中药师是指在中药生产和中药流通领域实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凡从事中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药)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
中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中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对不同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
职责(1)中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有效为基本准则。
(2)中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中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中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注册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再次注册手续。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上海徐汇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把质量作为市场致胜的法宝,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把关措施,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一查到底,一追到头,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把珍惜质量当作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从 建筑施工资质原料开始,实行层层把关制, 建筑施工资质产品质量多年稳定提高,不断改进。上海徐汇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满足贵公司的需求为宗旨,不仅为您提供高品质的 建筑施工资质产品,还为您提供完善的完善的服务技术支持,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我们将不断开拓,不断创新,与各界朋友携手共进,共同发展,热忱欢迎国内外客户来函来图或亲临公司指导。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别注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全国有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注1: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注2:电梯修理作业项目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
注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如"起重机司机(限桥门式起重机)"等。
注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批复同意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8〕1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的有关要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省建筑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各地市主管部门和较多企业集中反映,企业主要人员未能按计划如期注册到位,为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现将粤建许函〔2018〕1742号文确定的信息核查期限延长至2019年11月15日,各地市主管部门对原信息核查工作排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办〔2018〕45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简化资质申报材料的精神和规定,信息核查过程也相应简化材料,即企业不需提供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由核查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也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是推进我省“数字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实现电子化管理、智慧审批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核查工作。对通过信息核查,完成核验工作的企业,优先纳入下一步智慧审批的范围,在升级或增项申报时予以绿色通道,大幅度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提供优化服务,支持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于经依法通知不配合信息核查、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对于信息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记入黑名单进行通报,并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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